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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与签证知识大全
2013-12-06 23:15【我要纠错】

  7、因公护照遗失了怎么办?

  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遗失或被窃,在国(境)外,应立即书面报告我国驻当地使(领)馆,并于回国后2日内报告市外办。在国内,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报案时,要详细向公安机关说明护照的遗失时间,地点和护照内的基本情况(含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并到当地报纸刊登丢失护照声明(一定要写明姓名和护照号码)。然后,将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护照遗失经过详情、单位处理意见及登有护照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报市外办,再由市外办上报省外办。

  8、因私普通护照中所指的“私”包含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入境的“私事”是指: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因此,凡中国公民因上述“私事”需要申办护照时,一般均发给因私普通护照。

  9、哪些证件可以代替护照使用?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海员证》等可以代替护照使用。

  10、什么单位有权扣留、吊销或宣布护照和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吊销和宣布作废,只能由公安机关和原发证机关依法作出。此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有权依法扣留证件。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是不得扣留、吊销或宣布护照及出境、入境证件作废的。因此,持照人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护照。如果不是上述机关作出的关于扣留、吊销或宣布的决定,则可不予服从并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

  11、什么情况下护照和出境、入境证件被吊销或宣布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其他出境、入境证件的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护照、出境、入境证件应予以吊销或者宣布作废:(1)持证人因非法进入前往国或者非法居留被送回国内的;(2)公民持护照、证件招摇撞骗的;(3)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活动的。

  12、为什么不能异地办理护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这里明确指出,公民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申领护照手续。只要符合条件,证件材料齐备,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到护照。如果申请人不在户口所在地申领护照而到其他地方申办,发照机关是不受理的。个别人采取行贿手段,到非户口所在地,采取冒名顶替或办理假身份证等手段异地办理护照,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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