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所处区(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配租;社会机构享受政府支持政策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企业自建的公共租赁住房面向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优先配租,配租情况应当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度。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
租金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级差化租金。具体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房管等部门测定,并报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先缴后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可凭租赁合同和发票提取本人以及共同租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缴纳租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和日常管理、维修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专项用于